1.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,如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使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;
2. 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(高根)等;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,如军火武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等;
3. 容易腐烂的物品、各种活的动物(如鲜鱼、鲜肉等);
4.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;
5. 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;
6. 磁铁、电池、喷雾剂类物品等航空禁运物品;
7. 国家货币(现金等)、有价证券、仿造的货币及有价证券;
8.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;
9. 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它产品;
10.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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